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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
2024-01-25 17:17  浏览:19
北京市石景山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



北京市门头沟区旅行社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条件;



北京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附件注意事项:



附件均需扫描原件,以图片的格式上传,字段旁边的红色字样仅为提醒,上传附件后,附件下方的红色按钮仅为“可删除”提醒,并非此附件错误。



1.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2.营业场所证明,旅行社经营场所的组协议或者法人名下的自有房产证明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实行告知承诺书。



3.法人履历,下载模板填写,照片不是必贴。



4.企业章程,工商注册时每家企业都有,可在工商部门获取。



5.办公设备证明材料:旅行社经营使用的办公用品,如电脑,打印机,电话等,用表格的形式编程呈现办公用品和其具体数量。



6.旅行社责任险保单,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



7.“其他相关材料证明”,完善信息中唯一非必填项,根据各省市自行规定完成,没有相关规定无需上传任何附件。



旅行社业务软件信息注意事项:



如旅行社已经在使用ERP系统,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如旅行社没有使用相关ERP系统,在“方式”下拉框中选取“暂无”即可。



以上内容全部填写完成后,即可点击“保存提交”,如无错误提醒,即可进入“权限管理”开启“电子签章”使用“电子合同”和“团队业务”等业务模块。



请勿在同台电脑同一浏览器登录多个旅行社完善信息,如需在同台电脑操作,请将前一家旅行社旅行社信息完善完整提交后,再进行下一家,不要点击“暂存”后完善另外的旅行社信息。



北京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昌平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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